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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 2025-08-16 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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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怼特朗普,美国的法官为什么这么牛?

  作者:邢悦,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国际关系学系教授、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对外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詹奕嘉,新华社广东分社对外新闻部副主任、粤东新闻部副主任;

  本文来源:世界和平论坛(ID:worldpeaceforum);

  本文节选自邢悦、詹奕嘉著《权力是靠不住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十三章《法大于权》,原题《法官为何如此之“牛”》

  1月27日,刚上任一周的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总统行政令:在120天内暂停全球难民入境;在90天内暂停伊朗、苏丹、叙利亚、利比亚、索马里、也门和伊拉克7国公民入境;无限期禁止叙利亚难民进入美国。美国国务院2月3日证实,入境限制令实施以来,近6万份签证已被暂时撤销成了废纸。

  这一入境限制令不仅引发世界多国批评,在美国国内也遇到较多反对。2月3日,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詹姆斯·罗巴特在西雅图作出裁决:在全美范围内暂停实施特朗普的入境限制令,即刻生效。随后美国国土安全部将入境规范恢复到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前的状态,数以千计被半途遣返和滞留境外的相关人员开始进入美国。

  2月5日,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驳回美国司法部在上诉期间紧急暂停执行“罗巴特裁决”的要求。特朗普当天连续发布“推文”,激烈批评作出罗巴特法官,并表示要推翻这一裁决。

  路透社说,“罗巴特裁决”成为“特朗普就任后第一场重大司法战斗”。美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议员帕特里克·莱希就此批评特朗普“试图恐吓、非难一位联邦法官”,并称特朗普“似乎打算引向一场宪政危机”。

  美国区区一个“基层法院”法官一言不合就推翻了总统的行政令,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时冻结,他是怎么做到的?

  

詹姆斯·罗巴特

  

  在美国,宪法对执法者和立法者的约束主要是由司法部门来实施的,这就是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议会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所作所为不合法。联邦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曾在其《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中提到一个他经常被其他国家的法官、律师和学生问到的问题:“既然美国最高法院并非民选产生,总统、国会以及普通民众为何要遵循最高法院的判决呢?”这个貌似天真的问题问出了很多国家尤其是法治不健全的第三世界国家民众的心声。仔细想想,大家都是人,都是一双眼睛两耳朵,凭什么要听那几个大法官的?

  时至今日,是人民的信任,推动最高法院确保宪法不沦为一纸空文;是人民的信任,促使最高法院确保宪法充分发挥其促进民主、维护个人自由、造福广大人民的职能。我深信最高法院能够继续维系人民的信任,并通过尽职履责,确保宪法流芳百世。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

  如果说平民百姓无权无势必须遵纪守法,那总统是三军统帅,国会掌握财权,相比之下,联邦法院既没有枪也没有钱,只有几百名赤手空拳的法官,怎么可能和另外两个强势机构平起平坐呢?怎么能保证司法体系的独立决策不受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干扰呢?

  要保护法律公正、确保司法独立,首先得确保法官不能轻易失业、下岗,或被其他权力机关开除。在美国,只有两种公共职业没有强制退休的规定,可以终身任职:一是大学教授;二是联邦法官。前者是为了保证思想和学术自由,后者是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公正。1787年《美国宪法》就明确,司法权与立法和行政权平行独立,设立最高法院,确定法官终身任职,其酬金不得减少。

  问题是,美国总统和国会都是有党派之分的,历史上出现过总统和国会多数议员是同一党派的情况,万一这时候立法权和行政权团结一致,把不听话的法官给罢免了,法治还存在吗?这样的危险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19世纪初,时任美国总统的杰斐逊和大法官塞缪尔·蔡斯政见不一,前者属于共和派,后者属于联邦派。杰斐逊上台后,蔡斯依仗着终身俸禄的保障,在法庭上借题发挥,猛烈抨击杰斐逊和国会。杰斐逊以牙还牙,想方设法让众议院在1804年提出弹劾蔡斯案,负责判决的是参议院。当时参议院中共和派超过三分之二多数,但不少共和派最终还是被蔡斯的辩护律师说服了,法治的信仰终于胜过了党派的考虑。共和派没有能够争取到定罪所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蔡斯逃过一劫。

  

塞缪尔·蔡斯

  蔡斯案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先例,阻止了对弹劾权的宽泛解释,最终避免了基于政治原因而将法官免职的潜在危险,由此支持了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805年以后,美国一共出现过11起弹劾联邦法院法官的案子(6次定罪,3次未遂,2次涉案法官在参议院审讯前辞职),但再也没有出现过因政治原因而弹劾的案子。

  与行政机构、立法机关长达一百多年的纠葛,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保住了联邦法官们的铁饭碗,使他们不至于被轻易地下岗待业,但是要让法官们成为从普通民众到政治精英都信服的最终判官,光凭终身不失业、没有后顾之忧是远远不够的。

  更何况,美国是联邦制,美国的司法体系不仅包括联邦法院,还包括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5个属地的分立法院系统。州和地方法官多数都不是终身无忧,其产生方式包括州长任命、全民选举和立法机构选立,而且多数任期有限,50个州中仅有3个州规定法官终身任职。

  那么,政治精英对法院的遵从是因为法官至善至能、英明神勇、永远正确、从无失误吗?事实似乎比这复杂得多。

  不少美国的州和地方法官是靠选举出来的,这可以避免州长和地方主官在任命法官时任人唯亲,但也提高了司法腐败的可能性。“拿人手软,吃人嘴短”,为得到资助或利益集团支持,法官在判案时可能会身不由己,倾向于自己的“恩人”和“金主”。20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对芝加哥地方法院系统发起一次清查行动,结果17名法官被逮捕,其中15名被判有罪。2014年1月,费城一个地方交通法院被一锅端,9名法官都因为涉嫌腐败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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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

  那联邦最高法院呢?是不是没有被解雇之忧就能不偏不倚、公正廉明?似乎不是。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大法官判定黑奴德雷德·斯科特没有公民权,被很多人视为美国内战的导火索;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并不违宪,导致种族隔离政策延续了半个多世纪;1944年是松诉美国案中,法院判决罗斯福总统战时“以集中营安置日裔美国人”的做法合宪,给美国宪政史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污点……

  更何况,法官也是人,而“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向来都不是“思想一致”,有的是右翼保守派,有的是左翼自由派,还有的是中间派……右翼保守派反对堕胎、支持死刑、主张枪支持有权、反感平权法案和肯定性行动,左翼自由派对这些问题的立场则截然相反。

  数据显示,大法官们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非常激烈。2008年至2009年,大法官们裁决的74起案件中近一半是5票比4票或者6票比3票通过,而此前三年仅有30%的案子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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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大法官现缺一人

  那么,为什么时至今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说什么,美国人(包括议员和政府官员)都会照办”呢?比如本章前述小布什和戈尔的总统大选计票之争,2000年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为小布什赢得选举扫除了法律障碍,戈尔的很多支持者都激愤不已,但他们没有“揭竿而起”,也没有打砸抢泄愤,而是和戈尔一起接受了裁决结果。这种对法官的信任从何而来?

  这与美国法官群体在政界相对洁身自好有关,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翻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些大法官的个人经历,其中多数人的品德及能力着实令人敬佩。

  2002年逝世的大法官拜伦·怀特便是一例。美联社曾经获得一份联邦调查局40年间对政府高级官员和社会名流的个人背景调查资料。这份资料显示,从1960年进入肯尼迪政府任司法部副部长至当选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联邦调查局盯了怀特三十多年,结果发现他只有一次违法记录:1959年曾在科罗拉多州驾车超速,拿到一张10美元的罚单。

  

拜伦·怀特

  更重要的原因是,美国法院两百多年来努力守护美国宪法所强调的个体自由和权利、地方自治、限制政府滥用权力、限制民粹主义等理念。正是对这些美国立国精神的忠诚,塑造了民众对法院的信任。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虽然政见和意识形态倾向未必一致,但基本上都是一群拿着放大镜对着法律条文咬文嚼字的“书呆子”,对宪法具有堪称“原教旨主义”式的情感,他们对法律字斟句酌的严谨程度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比如,在2009年赫林诉美国案中,法官们虽然肯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但却裁决如果警察并非蓄意违法或者错误程度有限,即使是程序上有漏洞的证据,也不能被排除。

  又比如,在2010年佛罗里达州诉鲍威尔案中,法官们虽然肯定了嫌犯有在律师不在场时保持沉默的权利,但又指出警察未必需要一字一句拷贝米兰达案的判决原文,只要表达出嫌犯“被讯问前有权随时见律师”的大意就行。

  再比如,在2004年克劳福德诉华盛顿州案中,就被告是否有与证人“面对面”对质的权利,大法官们就如何诠释《宪法第六修正案》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重新肯定了“为避免政府滥权,证人庭外陈述不可取代出庭作证”的原则。

  所以,今天美国的大法官们往往只是在宪法失语的技术缝隙间展开政治斗争,却绝不至于在宪法的腹地大打出手,比如他们在“米兰达警告”的读法问题上也许存在争议,但他们对嫌犯是否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早已形成共识。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里右翼和左翼似乎泾渭分明,但这两派的共识其实远远大于其分歧,他们对宪法共同的捍卫远远大于他们对某一党派的忠诚。

  《权利法案》的真正目的是使某些问题超脱于政治争议的无穷变化之外,使它们不受多数人和官员的控制,并把它们确立为适用于法院的合法原则。一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和集会自由以及其他基本权利不得付诸投票,它们并不取决于投票结果。

  ——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

  当然,获得民众的信任并非一劳永逸之事。如果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背叛了《美国宪法》的最基本价值观,没有对这些价值观进行与时俱进的诠释,或者在宪法所追求的不同价值观之间没有实现微妙的平衡,民众的信任和服从很可能随风而去。所以美国的法官们可以说永远在如履薄冰,永远在风口浪尖,需要不断运用智慧化险为夷,化干戈为玉帛,将承载着自由、权利、平等等价值观的血液传输到美国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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